卡通营销:虚拟品牌代言人
战争历来讲究“攻心为上”,商场如战场,营销又何尝不是如此,当前的营销攻心战术当然不仅是“晓之以理”即在产品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说教,而是更加强调感性体验的“动之以情”,从而吸引消费者积极购买。动情就要有人来传情,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喜欢采用明星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出发点。很多新品牌就是因此立竿见影、迅速崛起。
但是,聘请明星是需要巨额资金的,很多企业望尘莫及;求富心切的明星往往用情不专,同时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,品牌效应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;严重的是,明星的个人错误经常会给他们所代言的企业和产品带来负面影响。例如,2006年联想聘请小罗作为一年的品牌形象代言人,由于他在当年的世界杯足球赛中表现欠佳,因此半年后双方就提前结束了合作关系。而且,还有一些明星代言的品牌收效甚微,例如近年来败退的某些手机品牌。
其实,传情未必需要真人,“假人”即虚构的人物形象同样可以打动人心,“睹物思人”、“触景生情”就是这个道理。现在,又流行一种无需巨资的品牌形象代表,即卡通形象,也叫吉祥物。很多品牌都采用了卡通形象或者吉祥物,它们大都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,成为品牌的标志,促进了品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。从实践来看,品牌采用卡通形象主要还是在于促进销售产品,因此称为卡通营销。 |